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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男子在高压线下钓鱼 因鱼钩不慎触及头顶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

2024-05-14 04:31:48 来源:网络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34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据安徽网报道, 霍邱一男子在高压线下钓鱼,因鱼钩不慎触及头顶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其父王某某将负责高压线经营管理的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77万余元。日前,六安市中院调解,供电公司赔偿王某某38万。

据了解,2018年4月7日,王某某的儿子小王在霍邱县新店镇牛王村的牛王大塘塘埂上垂钓,期间鱼钩不慎触及头顶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经鉴定,小王系电击死亡。

王某某诉称,事故发生地上方高压线路由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霍邱县供电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在多年前已发生他人触电身亡的情况下,供电公司仍未在高压线路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积极的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给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要求霍邱县供电公司赔偿损失77417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7日许,王某某之子在位于霍邱县新店镇牛王村牛王大塘塘埂上钓鱼,垂钓中不慎鱼钩触及头顶上方的高压电线,至其触电身亡;其所触高压线路经营、管理者为霍邱县供电公司,该线路空架于事发水塘,事发时,供电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且事发场所曾发生过类似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邱县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王某某之子生前有故意行为或其他使公司免责的法定情形,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地之前曾发生过本案类似事故,然而霍邱县供电公司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在水塘边的供电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某之子生前疏忽大意,高压线下垂钓招致电击死亡,负有重大过失,故酌定减轻霍邱县供电公司赔偿责任的40%。综上所述,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王某某人民币559628.4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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