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日本企业70.4%,印度公司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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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5-14 0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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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日本企业70.4%,印度公司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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