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实中,很多过时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经过改装,摇身一变,成了由农机部门发牌发证的“变型拖拉机”。这种“变型拖拉机”妨碍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变型拖拉机”原称拖拉机或变型运输车,名义上是农业机械车辆。“变型拖拉机”车辆载重量高达数十吨,却不属于货车,农机部门有权管它们却不能上路执法;交警部门有执法权却无法从源头监管;“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随处可见,交通事故频发。
目前,农村短途货运的主力是变型拖拉机,存在着技术参数超标、严重超载现象突出等问题。但因源头管理等因素,“变型拖拉机”在管理上存在监管盲点。
变型拖拉机交通肇事多发的原因
一是驾驶准入制度宽松、运营成本低,有市场需求。一方面,变拖驾驶证由农机部门发放,没有完善的体检、培训和考试制度,发证宽泛;另一方面,变拖的车辆价格低,维护费用低,深受运输从业者青睐。
二是源头管理与路面执法管控存在脱节现象。农机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权限在农机部门,上路后的路面秩序监管则在公安交警部门,致使变拖上路后农机部门管不到,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处置不了。管理上的漏洞致使变拖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超载违法成本低,超载现象屡禁不止。变拖的核载质量均在1吨及以下,超载是常态,而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的处罚幅度有上限规定。许多车主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常超载、超限。
治理变型拖拉机的对策
一是多部门源头管控,净化农机车辆市场。一方面形成政府牵头,农机监理、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联动管理机制。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各个环节的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农机车辆驾证发放、车辆年审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违规农机车辆的流入。
二是强化部门职能衔接,力促共管工作格局。对变拖的管理,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机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车辆、驾驶人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堵住路面管控与源头管理脱节的漏洞,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变拖超载、脱管等现象的打击力度,充分开展路检、路查、巡查等工作,严查重罚变拖违法超载、超限,黑车非驾,无牌无证,脱保脱检等现象,规范运输。
四是拓宽宣传途径,树立安全意识。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变拖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此外,对“变型拖拉机”这些农机车辆的管理,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机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使路面监控与源头管理不会脱节,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交警部门在执勤执法时,可以随时将“变型拖拉机”驾驶员、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吊扣吊销驾驶证等处理信息传输到农机车辆管理信息资料库,农机管理部门在办理驾驶人年审、车辆年度检验时可以敦促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通过这种公安与农机强有力的监督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对“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到位,有效地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强制规范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因此,农机部门要对“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工作把严“入门关”,不给一些改头换面的车辆入农机户籍,挂农机号牌,钻法律的空子大开方便之门。在路面执法时,对于查获的“变型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不给其存有非分之想,让其没有逃避处理的安全土壤。
来源:阿里巴巴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