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点火开关问题,导致碰撞时气囊可能打不开,通用汽车公司13日宣布,通用将召回超过77.8万辆汽车,更换存在故障的点火开关,消除安全隐患。涉及77.8562万辆汽车的这次召回(美国市场61.9122万辆,分别是2005至2007款雪佛兰“科博尔特”和2007款“庞蒂克”g5。此外,召回涉及加拿大市场15.331万辆和墨西哥市场6130辆),虽然在成熟的欧美召回制度中属于寻常见的行为,但是相比中国市场,倒算得非比寻常。
通用的召回公告中说:由于点火开关存在故障,汽车行驶中可能熄火,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不能正常打开。通用汽车目前收到5起正面碰撞事故,其中前置安全气囊未能打开,共有6人死亡。另外,通用汽车还收到17起安全气囊未能打开的事故报告,但未出现致命伤。
跟中国相比,这次召回有两个点不同。第一个不同点是,只有区区5起正面事故,而导致了这次77.8万辆汽车的召回,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多的汽车制造商哪怕在欧美多么诚实守法,一旦到了中国,那就完全不一样。至于例子不必去说,大家都司空见惯,一是没有哪个机构能像人家一样行驶严格的监督管理,二是也没有相应的独立第三方及时拿出令人信服的报告,三是中国的召回法虽然在惩罚力度上有所加强,但是,犯法成本依然很低,使得很多的厂商铤而走险,罔顾法律和人命。
第二个不同点,就是关于安全气囊的立法问题。在美国,因为这5起正面碰撞而气囊没打开导致的这次77.8万辆的召回,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关于安全气囊在事故中没打开而导致的事故和诉讼比比皆是,但是几乎没有哪个车主能赢得了官司,因为关于安全气囊是否打开,什么情况下打开,根本没有立法,只有一个大致的标准,没有法律效果。而厂商对于安全气囊的打开条件的解释,也是各各不同。
那么,关于安全气囊到底应该在什么条件下打开?当然这事得由国家标准和法律说了算。可是,中国也只是于2006年4月出台了3项涉及安全气囊零部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仅规定了单独某一零部件的试验方法等,属于零部件在装配前的试验标准,而不是整个安全气囊集成系统的评价标准。它并不能作为判定气囊制造质量是否合格、气囊与具体车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定事故发生后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的依据。而美国、欧洲、日本却早已有相应的立法。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在他们处理消费者关于安全气囊没有及时弹出的投诉中,汽车厂商总是以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或者力度不够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这种自证其说,自圆其说的情况,对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非常不公正,几乎属于厂商为所欲为。在中国销售的各品牌汽车中,几乎全发生过气囊在事故中未弹出所导致的诉讼,但是,都成了难解的官司:一是无法界定汽车安全气囊的质量及其匹配工艺是否合格;二是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因此发生纠纷后,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调解工作无法可依;三是即使消费者因调解不成而起诉,法院也往往因标准缺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从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所以说,安全气囊的国家标准和立法在每年销售2000万辆的汽车大国应该快速出台,相关部门所有的推卸之辞都是苍白无力的,都是不负责任,尸位素餐的行为。
其实,在中国汽车行业,还有很多的相关法律没有立法,处于空白地带。如果再说是为了保护脆弱的自主品牌,那是不靠谱的。一是自主品牌从来就不需要这样额外的照顾,二是,人命关天,经济社会需要法律来规范一切行为。
且不说,本来在中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都会因为人情而歪曲不少,比如说不少国际品牌全球召回时,也会绕过中国;比如说厂家强势公关等等。面对这样的状态,有关部门如果还是不作为的话,只怕会引起更多的纠纷,跟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相冲突。
小贴士:
安全带在车祸时救人命能起到六成以上的作用,安全气囊只是在系上安全带基础上的一个辅助的作用。尤其要纠正的是,很多车主想当然地认为有了安全气囊就万事大吉,就不用再系安全带了,但事实上一旦发生正面碰撞很容易发生安全气囊伤人的事件;二是安全气囊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膨胀释放出气体,里面有一些类似火药雷管的危险物质,像气囊零件的运输都要多加小心,所以不能强烈砸或撞击气囊处,尤其是气囊的敏感部位,因为这可能造成内部电路回路,发生危险;三是如果有身高不足140厘米的儿童在车里,一定不要让他们坐在副驾驶位置,因为安全气囊在喷出的时候可能正好撞击到了他们的头部,应该给他们选装安全座椅,坐在后排相对安全些。如果有条件的车子,可以在儿童乘坐之前手动关闭此位置的安全气囊。
来源:腾讯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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