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将加快审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债申请,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相关工作,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同时,《通知》明确,将支持发展天使投资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快设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各省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2014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其中,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涉嫌二级市场投资等违规行为,在5月末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及时为年检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以确保其能够足额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简政放权,不再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备案年检工作,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职能,移交至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承接地管理部门要做好管理职能转移的衔接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