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正式开始对《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显示,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研究编制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条件》对轮胎的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并附带有“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条件》加大了轮胎企业节能环保方面的监管力度,对新建和改扩建轮胎项目建设地做了明确要求,禁止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的轮胎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从工艺、质量和装备来讲,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选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炼胶采用大容量密闭式炼胶机。对企业用水、废品利用也做了明确要求。
另外,《条件》指出现有轮胎生产装置环保不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新建、改扩建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以保证企业生产规模。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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