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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使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征求公众意见

2024-05-14 17:02:55 来源:中山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70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市发改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稿》对2018-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的补贴范围、条件和标准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向社会征求意见。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项目,资助方向为本市区域内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分散式充电桩以及加氢站等项目。具体标准为: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加氢站的补贴标准为100万元/站。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来源:中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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