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披露,中国政府已对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合计罚款12.354亿元。2007年,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事实上,这部在发达国家有着&ldquo市场经济宪法&rdquo之称的法律在中国土地上却沉睡7年之久。&ldquo随着中国《反垄断法》在沉睡中醒来,那些曾经在垄断盛宴中狂享大餐的企业,必定要为它们践踏中国法律、侵犯中国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攻势+攻心
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由于中国几乎没有反垄断调查的先例,因此,当时已经分别在美国和日本&ldquo自首&rdquo的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任何自首的打算。
不过,从电信联通到液晶面板,从茅台五粮液到乳粉企业,发改委反垄断局的频繁出手和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趋势让日本企业改变了自身遭到反垄断调查可能性的估计。
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ldquo整车和零部件的反垄断调查,最大的难度是很多违法事实发生在境外,我们无法到实地调查取证。在依靠自身调查无法获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责任条款和宽大政策在国际卡特尔(cartel,厂商间为了合伙谋利而签订公开和正式协议的一种市场结构形态,是垄断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调查中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dquo
&ldquo反垄断处罚在各国都非常高&rdquo,该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如此,免除罚款机会的存在就改变了违法企业对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从而让垄断同盟出现裂缝。
今年4月以来,日立公司(hi-tachi)和株式会社不二越(nachi)相继到国家发改委自首,并提供重要证据。在中国政府反垄断常态化和&ldquo宽大政策&rdquo的双重作用下,看似铁板一块的日企垄断联盟从内部松动了。
&ldquo污点证人&rdquo精工
在对4家日企轴承价格垄断处罚中,精工(seiko)系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涉案企业,因此,国家发改委对其从轻处罚:上一年销售额4%的罚款1.7492亿元。而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按&ldquo6%&rdquo的标准罚款1.1916亿元;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销售额8%的罚款1.0936亿元。
精工在这场反垄断调查中,充当了&ldquo污点证人&rdquo的角色。其最终能够站出来自首,着实经历了一场心理斗争。
调查表明,自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并按照这些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从2013年9月,美国司法部针对9家总部设在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包括精工)的价格操纵行为,开出了总计7.45亿美元的罚单后,今年3月,曾参与密谋组建汽车轴承卡特尔联盟的日本精工被欧盟处以6.24亿欧元罚金。
虽然在欧美市场上屡遭打击,但日本精工开始时并没有对中国发改委始于2011年的反垄断调查予以重视,但随着中国政府今年以来反垄断调查的逐步深入,精工看到了中国政府的决心,况且,精工在中国辽宁和安徽都有生产基地&mdash&mdash虽然面临巨额罚款,但跟眼前的罚款比起来,中国市场显然是长远利益。
调查跨度13年
4月2日,日立在梳理自身业务,判断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到国家发改委做了主动报告,把他们就汽车厂商发的询价函和竞争对手之间协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了汇报,并提供了证据。自此,日本汽车配件制造商垄断的黑幕开始被一点点揭开。
据介绍,在突破口打开后,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人员拟定了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和询问问题清单,并开始向其他涉案企业逐一发出调查通知书。
除了资料的繁多,较长的时间周期也是本案调查的难点。前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大部分订单实施的时间是在2013年底,因此串通投标的时间可能要追溯到2000年前后,企业许多当时的工作人员都已经离职了。
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反垄断局要求涉案日企每家安排三到四名参与价格协商的员工和公司高管到北京来接受了多轮调查,&ldquo最后总共来了50多人,来不了的也提交了书面的陈述书&rdquo。
&ldquo高限&rdquo处罚的理由
此次国家发改委对日企开出的罚单中,除了因主动自首提供重要证据而免罚的不二越和日立外,爱三、三菱电机、三叶和捷太格特均被适用&ldquo上一年度销售额8%&rdquo的罚款标准,ntn、矢崎、古河、住友的罚款标准为&ldquo6%&rdquo,日本精工和电装则被处以&ldquo4%&rdquo的罚款。
发改委反垄断局负责此案的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番对日本汽车配件商的处罚标准之所以按接近&ldquo高限&rdquo的标准来操作,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垄断持续时间长。其中,日立等8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垄断协议协商时间从2000年1月一直持续到2010年2月,多数订单供货时间持续到2013年底,长达10年之久;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垄断违法行为更是从2000年持续至2011年6月。
其二是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次数多。前述负责人表示,在十余年间,在起动机、雨刮器、点火线圈等13种经协商价格获得的产品里,每一个订单都对应一个垄断协议。
其三是知法犯法情节。价格上涨的幅度、时机的邮件都会在篇末强调&ldquo看后删除&rdquo,这显示这些企业当时已经意识到这样串通涨价是违法行为。
发改委反垄断局同时介绍说,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之所以被处以上年销售额8%的罚款,是因为这三家企业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价格。
捷太格特被处于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则是因为其是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提议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家企业&ldquo8%&rdquo的处罚标准,还是在考虑到他们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情况下,按照20%幅度减轻处罚后的结果。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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