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城市照明设施灯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2024-05-14 22:46:26 来源:搜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4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城市照明设施灯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2018-07-26 06:53来源:

原标题:城市照明设施灯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批前要通过听证会等公开征求意见;四大重点区域可设景观照明;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城市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8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城市照明规划要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城市照明要改善灯光环境,促进能源节约,城市照明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并规定了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深圳此次打造的灯光工程就属景观照明。

《办法》规定,城市照明要有专项规划,由多部门组织编制。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按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办法》有两处提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向社会公布。一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批前,市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实行“三同时”的景观照明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同时”是此次《办法》重点突出的。《办法》规定,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大重点区域可设景观照明

哪些区域可以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办法》规定四大重点区域,包括城市重要地标及节点;城市主要景观廊道;城市重要交通门户;其他需要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

《办法》还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城市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另外,景观照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维护费和电费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城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的行为,过度照明是指照度或者亮度超过相关城市照明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而存在未明确实行“三同时”的景观照明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没按规定给予维护费和电费补贴的等行为的,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装灯率应当达到100%。现有城市道路未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改造完善。快速路、主干路的照明设施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

据悉,深圳目前有40万余盏路灯,目前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区的市政道路装灯率已经达到100%,亮灯率在99%以上。

亮点

不符合设计方案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

此次《办法》一大亮点就是通过处罚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比如,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交付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而城市照明设施没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另外,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个人处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搜狐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城市照明设施灯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