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文件内容显示,汽车制造业方面,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水上运输业方面,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航空客货运输业方面,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电信业方面,电信公司方面,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资本市场服务业方面,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保险业方面,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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