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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2024-05-15 09:18: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1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在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提供了可靠支撑。

据悉,生态环境部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建立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环境执法领域推行进展总体顺利。据统计,2017年,全国所有市、县级环保部门均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共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2960个,涵盖污染源企业80.95万家;建立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2428个,入库环境执法人员4.68万人。2017年,全国日常环境执法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3.26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79万个,抽查信息、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据了解,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和要求下,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对抽查主体、内容、对象、比例等事项予以细化,将“双随机”理念贯穿环境执法各事项、各环节。山西、山东等省份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出台具体工作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细化。北京、内蒙古等省份建设行政区域内统一、共用的随机抽查系统,由计算机后台自动随机选择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实现“双随机”的零人为干扰。

二是坚持“管精、管少、管好”的理念,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企业环境污染程度、违法情节、环境风险不同等级,将监管对象细分为一般排污单位(71.57万家)、重点排污单位(7.72万家)和特殊监管对象(1.66万家),2017年的平均监管频次分别为0.48次/年、1.17次/年和1.39次/年,实现对高风险目标的重点监管,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运行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节约执法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及时公开“双随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监督,把“一公开”作为“双随机”成效的“放大镜”。广东省要求市县两级及部分镇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四川省环保部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抽查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廉洁执法。

四是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山东省多次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河南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专门培训,深入讲解抽查要求,包括抽查主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等内容,针对基层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五是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广东省广州市环保部门协助工商部门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监管合力;深圳市联合工商、质监、安监和公安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上海市各区环保局积极参加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局、城管局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合抽查组,对全市餐饮服务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高效有序地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

据统计,部分地方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事项尚未完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抽查信息公开不足、污染源动态信息库更新仍显滞后、个别地区差别化监管工作不到位、基层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指导和督促地方查找不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确保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公平、廉洁、高效。

转自:中国政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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