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至第二批 有哪些省份颁发了业务许可证?

2024-05-15 11:16:15 来源:晶见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82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8年1月30日,南方能监局向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发了广西自治区首张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供电业务许可证。

虽然出了一点小波折(点此阅读),但是值得祝贺的是华润顺利取得了业务许可证,据了解,这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社会资本100%控股的增量配电试点电力业务许可证。

目前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已经放开到第二批,共计195个试点,按照发改委公布的消息,在2018年上半年将实现所有地级市的全覆盖,这也意味着增量配电业务领域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为此,各地能监部门都表态将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推进区域内(省内)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

四川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推进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四川省试点推进情况,2017年我办重点加强了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相关许可的政策宣传。

华东能监局表示将积极推进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改革试点。加大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推进力度,推动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力争2018年上海、安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试点工作取得零突破。

……

目前首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业主基本确定(点此阅读),第二批也在逐步推进中,项目业主方除了电网、电厂的参与,还有很多社会资本,比如独立售电公司、电力行业上下游的厂商,而增量配电试点这个投资项目真正开始运营都需要获得供电业务许可证。

晶见整理了各省的公开信息,以下试点都已获得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电业务许可证(诚恳希望各位读者为我们补充更多颁发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

1云南(2016年5月)

云南省工信委向云南能投集团下属云南能投滇中配售电有限公司核发了我省电改的首张《供电营业许可证》,迈出了我省放开增量配电市场的第一步,该公司也成为我省首家获得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

2广东(2016年7月11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向全国首家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核发供电业务许可证。

3黑龙江(2016年7月25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朱国文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局长戴俊良手中接过《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标志着东北监管局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发出了区域内第一张企业电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在东北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4山西(2016年8月)

山西能源监管办(在全国)首家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首批向阳煤集团、西山煤电、汾西矿业、同煤集团电业公司、太钢不锈钢股份公司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志着这5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获准售电,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

5河南(2016年9月)

河南油田抢抓机遇,积极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南阳市工信委等部门结合,于2016年9月取得中国石化系统首张《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使河南油田的供电业务享有与地方电力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为明珠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成立和运行配电网奠定了法律基础。

6福建(2016年12月22日)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张建平向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厦门自贸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7新疆(2017年2月28日)

新疆能源监管办公室向龙源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8天津(2017年7月4日)

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官网上公布,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华北区域内首家具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据资料显示,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天津保税区天保电力公司,是典型的产业园区供电公司。

9广西(2018年1月30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向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发了广西自治区首张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供电业务许可证。

*以上信息根据主管部门官网及公开报道整理。

来源:晶见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至第二批 有哪些省份颁发了业务许可证?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