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甘肃省食药监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

2024-04-30 16:27: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80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保证白酒质量安全,防止劣质、来源不明或**伪劣白酒流入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散装白酒,是指以缸、桶、罐、坛等容器盛装,无预包装、无标签标识,且以称重和计量形式进行销售的白酒。

二、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净容量、酒精度及配料表、许可证号等信息。

三、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每次重新注酒时,注酒口的启封和铅封必须由生产企业负责,铅封后注酒口要加贴盖有铅封者印章的封条,并更换新的标签标识。销售者不得擅自启封封条和铅封。

四、盛装、贮存、运输散装白酒的包装材料、容器、场所和车辆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散装白酒要实行固定店铺销售,销售散装白酒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者在购进散装白酒时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和散装白酒的质量合格证明。所有散装白酒的销售者,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散装白酒。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散装白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七、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八、本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处理。

 
本条标题:甘肃省食药监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