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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要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2024-04-30 17:29: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9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就《管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

“不适宜人群”标识要突出

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作用的内容。此外,保健食品标签上,“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记者昨日走访莲前、轮渡、厦大周边多家药店,发现大部分保健品包装盒上的标签都标注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但在字体大小和粗细上并没有差别。

盒内盒外“两张皮”将被喊停

盒里的说明书符合规定,可另外送上的宣传材料却吹得天花乱坠。

“在保健食品的销售中,类似的‘两张皮’营销手段屡见不鲜。”药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厂家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除了自制的小报外,还有各种印刷的宣传单、产品手册等。这些“伎俩”实质上都是将保健品当成药品宣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对此,《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标注辐照食品保护知情权

此外,《管理规定》还**要求,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

“食品辐照技术是目前食品保鲜中*先进和安全的方法,利用高能电磁波的能量对食品中的有害**体基因进行破坏,以杀灭**,****繁殖,使食品不**变质。”我市某保健食品企业工程师洪先生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对食品的辐照加工工艺就像我们老百姓在太阳光下晒被子一样,不同的只是我们使用的射线比太阳光的能量高。但是,担心消费者心存疑虑,多数企业对辐照产品贴标始终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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