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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024-04-30 17:43: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36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8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出席会议。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主持。

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目前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为制售**伪劣食品行为和“五无”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屡打不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及原料来源不合法、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今年年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共性、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三部门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将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将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在整治行动中,各级食品安全办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此外,各地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进行广泛宣传。将通过“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整个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意识,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专项整治期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还将牵头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各级食品安全办和各相关部门也将开展地方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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