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国家食药监总局:使用高毒农药等13类农产品禁售

2024-04-30 17:55:5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53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这13类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使用国家禁止的*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药残留、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处理。

 
本条标题:国家食药监总局:使用高毒农药等13类农产品禁售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