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北京“夺命炸鸡”案开庭 受害人家属索赔71万元

2024-05-01 11:29:08 来源:中广网 作者/编辑:网编 浏览次数:433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关注今天(30日)上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无照经营鸡肉食品店,使用过量亚硝酸盐腌制鸡肉,致使一名1岁7个月的女童食用后中毒死亡,他将为自己制作的夺命炸鸡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查明,2011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在丰台区一市场自己无照经营的鸡肉食品店内,使用过量亚硝酸钠腌制鸡肉并制成熟食销售,致使食用者朱某某、徐某某中毒后出现呕吐症状;1岁7个月的小女孩小徐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虽然对起诉书没有意见,但是他承认,他在四合庄市场经营两年多的时间,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周围商贩也都没有,也没有人要求他办理。他加入食用亚硝酸钠是为了让肉容易熟,他不了解科学用量,一般是一百斤加入一小平勺,勺子是女儿吃饭用的小勺,每次添加量只凭感觉。他都是头一天买了鸡肉,加入花椒大料等佐料进行腌制,第二天整鸡用老汤煮熟,有的鸡腿、鸡肉煮到七八成熟后油炸,如果有人买,再现场热一下。每天有90余人来买,每天净收入500余元,他做的鸡块自己家人、附近卖馒头的、卖菜的小商贩也都吃,以前没有发生过有人中毒的情况。

受害人家属提出各项赔偿66万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表示自身生活贫困,目前一点也赔偿不了。公诉人说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之间判刑。但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不同意这样轻的刑罚。目前,法庭辩论仍在进行。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北京“夺命炸鸡”案开庭 受害人家属索赔71万元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