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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中秋月饼“三宗罪”

2024-05-01 12:1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网编 浏览次数:30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古代月饼被作为祭品于中秋节所食,中秋节吃月饼的习俗于唐朝出现,北宋之时,该种饼被称为“宫饼”,在宫廷内流行,但也流传到民间,当时俗称“小饼”和“月团”,后来演变成圆形,寓意团圆美好,可是,这种寓意美好的传统习俗却日渐“变味”,中秋月饼“三宗罪”赫然在列。

第一宗,天价月饼吃不起。10个大小不一的月饼,除了本身采用所谓的鲍翅等原料外,外观和普通月饼没有太大区别,月饼外包装为精美的木质或铁质盒子,打开盒子,里面还有绘着精美图案的包装盒,盒上标注着1688元的价格,天价月饼可以说是“老大难”问题,当前虽已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但是包装标准却仍有死角和监管空白,例如厂商在设计制造产品时,并未在包装盒外明确标注出内含物品的大小、包装材质,因此执行标准的可操作性小,而天价月饼虽难以在大型商超出现,但是网购、个体店却“风光依旧”。

第二宗,月饼保质期无保障。不同的月饼其保质期不同,这不仅和月饼品牌、口味有关,还和厂商生产月饼的加工工艺有关,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月饼的保质期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保质期由“企业说了算”。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指出,食品的保质期标识必须明确,这是保障食品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填补此类监管空白。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食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食品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性产业,食品工业的现代化水平是反映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监管到位有其必要性。

第三宗,“月饼税”让人情何以堪?事实上在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中就指出所有收入都要纳税,因此,中秋月饼自然也在纳税的范围之内,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纳税却不免有些“破坏”过节的雅兴,不少居民表示,能否不接受单位月饼,而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返还再扣税呢?让人不免感叹,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连过节都成为例行公事。(文/中投顾问)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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