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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问题猪肉”必须召回

2024-05-01 12:21:16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编辑:网编 浏览次数:48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0月1日起,“问题猪肉”将被召回。最近发布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召回。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猪肉最好去正规农贸市场,并妥善保管小票,以作为维权凭证。

“问题猪肉”将召回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选址、加工、流通以及质量追溯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猪生产环节,将有法可依。该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

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

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或者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猪肉小票宜妥善保管

“市民购买猪肉一定要保存小票。一旦猪肉出现问题,商务局就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问题猪肉的出处,及时封存所购猪肉。”市商务局蔬菜办科长张岭告诉记者,青岛市将按照山东省的统一规定,从下个月开始实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之后,市民购买猪肉应索要并保存好业户打印的小票。

“追溯电子秤打印出来的小票,既是追溯猪肉来源的信息记录小票,更是召回制度实施之后的维权凭证。”张岭说,目前全市已经有48家农贸市场实现了猪肉可追溯。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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