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佛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50000元

2024-05-01 15:28:5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232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记者廖银洁)食品安全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有何奖励?昨日,《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开始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办法》显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如何举报?《办法》显示,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举报;信函举报等。由市经贸、农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有何奖励?《办法》拟定,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6%,5%,4%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保证奖励资金,政府将设立市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举报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佛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50000元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