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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临高一小学设两食堂

2024-05-01 16:15:58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59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临高11月20日报道:(记者王洪旭实习记者姚传伟)20日上午,家住临高县和舍镇的陈某武向本报反映,他于今年2月11日同和舍镇五峰小学签订了《承包食堂合同书》,接手经营学校食堂。是在前承包人陈某升合同到期,但又迟迟不与学校续约的情况下签订的,可是前承包人一直占用学校食堂。学校只好腾出一间教师宿舍给其用于食堂经营,但是可供学生们吃饭的地方很小,下雨天更糟。

据了解,今年10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学校履行与陈某武签订的合同;但陈某升仍占用食堂经营至今,拒不搬出。该小学校长也担心两个食堂老板“争地盘”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用餐安全,遂向媒体求助。

陈某武介绍,2011年2月11日,他与和舍镇五峰小学签订《承包食堂合同书》,由其经营和管理学校食堂,期限5年,即从2011年2月11日至2016年2月11日。还约定在承包期间,学校只有一个食堂,不能设第二个食堂,否则赔违约金10万元。但签了合同后,前承包人陈某升以学校并未及时告知他续约承包合同为由拒绝退出食堂经营。因为学校即将开学,为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不影响学生用餐问题,在临高县教育局相关人员协调下,2月20日,学校又与陈某升签订了《食堂承包续约条款》,承包期到2011年7月15日止。

对此,陈某武将和舍镇五峰小学和陈某升一同告上法庭。2011年5月26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明确五峰小学与陈某升签订的《食堂承包续约条款》无效;而五峰小学与陈某武签订的《承包食堂合同书》有效,并要求五峰小学按合同规定履行。陈某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9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武表示,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了,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承包合同履行,那么陈某升就必须搬出学校食堂,并由其经营和管理。之前的合同中也约定,学校只有一个食堂。“但是现在陈某升不搬出去,仍进行经营;学校也拿他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在很小的教师宿舍里做饭,学生们没有吃饭的地方。而且我们已损失3万多元。”

对于和舍镇五峰小学食堂的前、后两承包人“争食堂”一事,临高县教育局副局长谢晓青也表示担忧,“就学校食堂的事,教育局已经同和舍镇政府沟通了好几次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也曾到学校协调此事。可是陈某升态度很强硬,要他搬出去就又吵又闹,还威胁学校领导,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免得影响到老师都不能正常上课。”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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