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内蒙古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2024-05-01 17:27:24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03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日报道:(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内蒙古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具体分工安排,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制售食品的摊贩,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内蒙古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逐一清理,及时明确监管主体。从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环境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内蒙古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