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是每家每户每天要吃的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瘦肉精肉”……如何杜绝这些有害猪肉搬上百姓餐桌?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征求意见,这是我省第一部针对生猪屠宰的政府规章,牛、羊的屠宰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你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在12月31日前将信件寄至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编:330046;或发电子邮件至:chengxiang-ming@jiangxi.gov.cn。
●禁对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禁屠宰病害及死因不明生猪;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其他物质的生猪;
●禁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禁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 ●禁为对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非定点禁从事生猪屠宰
我省拟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的技术材料和证明文件。
那么,普通百姓通过什么判断是不是合格的屠宰厂?《办法》提出,对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
加强瘦肉精等禁品检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除按规定对屠宰的生猪进行集中检疫外,还应当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对定点屠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验。实施产销一体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瘦肉精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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