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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企业周围不得有放射性污染源

2024-05-01 18:01:32 来源:中国网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78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国网12月23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要求,厂房的选址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的要求。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场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安全。推荐阅读全球至少43个国家公开反对欧盟强征碳税 经济热度首跌破临界值 海洋局:中海油天然气泄漏未溢油 刘志军落马致云南高铁烂尾广州八胞胎事件引伦理法律争议组图:实拍60年代西方女郎秀旗袍 [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赵晓:决策失误就是最大的腐败

意见提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弃物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其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应当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意见指出,应当根据保健食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控制、必要的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物流通道,避免交叉污染。人流通道应当按要求设置合理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人流物流通道应当设置必要的缓冲和清洁设施。应设置专门的废物传递窗。

此外,意见还指出,厂房必要时应当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当保持相对负压。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的,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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