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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再发文件确保食品安全

2024-05-01 18:11:24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28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2月3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旨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及目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江苏是食品产业大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近52万家,从业人员220多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600亿元,有15种主要食品产量位居全国前10位,因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推动了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产品、加工食品和流通食品监测合格率已分别提高到96.8%、97.3%、95.7%,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晓抒在会上介绍说,此次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范围和举报途径、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标准、奖金额度等逐一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按案件货值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也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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