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4-05-01 19:47: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0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华网南昌12月30日报道:(记者罗鑫)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将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2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

从明年起,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暂定10元/次,其中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其中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

同时,江西省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效率,防止分解诊疗次数、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对一般诊疗费收费及报销补偿关键环节的监管和相关资料的审核,确保补偿政策有效落实。督促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及支付标准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信息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