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世界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吸收外资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吸收外资结构、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完善吸收外资环境为着力点,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实际吸收外资金额预计超过110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吸收外资产业结构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环节,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两高一资”及宏观调控行业,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省市、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
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会同卫生部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在部分省市试点设立台港澳独资医疗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出版、印刷复制等行业外资准入政策,促进文化领域吸收外资。继续推进cepa、ecfa等双边经贸谈判。
三是继续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0月出台《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
以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为平台优化吸收外资区域结构
一是制订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研究制订《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原经济区、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宁夏内陆经济特区,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广西、云南、内蒙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引导。会同发改委启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鼓励中西部地区发挥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统筹发展传统产业和技术创新型、绿色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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