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截至2011年12月底,已完成了全部结转审议项目和列入年度审议计划的法规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都非常重视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先后4次组织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力量分配等进行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其实施。
积极审议修改完善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职责,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重庆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规制定和统一审议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审议中,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建议,使法规条款不断完善。今年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新制定轨道交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价格鉴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森林防火、残疾人保障等法规9件,修订义务教育、选举法实施细则、职工权益保障、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代表法实施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归侨侨眷保护、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法规7件,批准制定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开门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在立法中,市人大坚持以民生为导向,将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的立法项目列入工作计划。例如,今年初就列入了残疾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审议项目。
立法过程中,认真实践开门立法,注意直接听取广大群众和基层的意见。例如,在起草《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过程中,为了掌握劳动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座谈、走访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了120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集体协商现状,直接听取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意见。
发挥人大代表的智力优势,邀请代表参与审议、研究有关法规草案40余件次,先后有代表150多人次参加了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对地方性法规中阻碍“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定一并进行清理,确保了国家法制统一,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制度基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