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丹东市渔政处认真贯彻国家、省厅有关渔业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工作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执法活动开展并取得着实成效。
一、领导有力。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予以固定。通过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活动,进一步突出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营造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利氛围,确保了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健康开展。
二、重点突出。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年度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坚持跟踪问效与回头看检查等措施,重点加强了对亮证执法、着装执法、执法纪律、执法作风、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执法制度、处罚案卷等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有效避免了不当执法行为或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使执法监督工作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果和质量。
三、效果明显。通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全体执法人员的自我监督意识、内部监督意识、以及外部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措施、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推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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