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春耕备耕,农业部、财政部及早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下达资金和发布指导意见是近年来最早的一年。2012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实施指导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要求各地继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享受补贴。全国补贴种类上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继续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及节水灌溉机械设备种类。继续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明确定额补贴按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二是完善补贴机具确定方式。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凡是补贴品目范围内并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为防止地方保护,明确要求省域内补贴机具种类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不再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由农民从支持推广目录中自主选择。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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