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垫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全县5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学习了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原料采购查验或检验工作,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料、添加剂和药物,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对所生产的饲料进行自检,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出厂销售,并如实做好采购和销售记录。
通过学习,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通过提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来源:垫江县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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