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品经营过程明确卫生规范
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
本报讯 (记者杨 阳)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两项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经营过程中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和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推荐阅读组图:冰岛拉加尔河疑现水怪 揭秘世界各地出现的水怪 cpi反弹难撼松动预期安徽干部上书质疑江西核电厂项目 a380频现零件裂纹 体检不含中国我国国际收支顺差波动或将加大组图:新生代农民工工漂现象调查[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郭田勇:银行业暴利依旧的三原因
《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的基本卫生要求。
根据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且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加工食品场所不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应消毒处理。
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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