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2月9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吴萏)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及食品安全案成功宣判,被告人陈某锋、陈某洪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
据调查,被告人陈某锋于2004开始在老家广东省揭阳市租用场地养殖甲鱼,为缩短养殖期,陈某锋联系罗某购买莱克多巴胺(作用类似“瘦肉精”)。为方便接收罗某寄来的莱克多巴胺,陈某锋让住在深圳市南山区的弟弟陈某洪接收货物,陈某洪收到莱克多巴胺后再交给陈某锋拿回老家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甲鱼。推荐阅读药家鑫案两家为20万动手 药父称捐款前提是张家认错 评 1月份cpi或涨4.0%三亚宰客排档被吊销执照 薛蛮子拍艺术品拒付款 进黑名单农业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组图:马尔代夫新总统否认政变[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郭田勇:银行业暴利依旧的三原因
2010年5月至11月,陈某锋、陈某洪共向罗某购买了20余公斤莱克多巴胺,全部用于添加到饲料中养殖甲鱼。2011年4月,公安机关将陈某锋、陈某洪抓获。至案发,陈某锋、陈某洪已将食用了莱克多巴胺的甲鱼全部售完。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是一种β肾上腺素兴奋剂,能加强脂肪分解,促进蛋白质合成,提高动物的瘦肉率,作用与“瘦肉精”类似。莱克多巴胺会在动物内脏残留,人体累计摄入量超过一定值或者食用了高残留的动物食品后,易出现毒副作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2002年明文规定莱克多巴胺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2002年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莱克多巴胺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国家、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司法机关必将严惩不贷。
来源:深圳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