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锋、陈某洪两兄弟使用对人体肾功能有毒害作用的莱克多巴胺喂养甲鱼出售,前不久被南山区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
据调查,陈立锋、陈立洪两兄弟老家在广东省揭阳市仙桥镇永东村。2004年,陈立锋开始在老家租用场地养殖甲鱼。为让甲鱼快速生长,陈立锋联系罗某(另案处理)购买莱克多巴胺。为方便接收罗某邮寄的莱克多巴胺,陈立锋让住在深圳南山的弟弟陈立洪接收货物。陈立洪收到莱克多巴胺后,再交给陈立锋拿回老家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甲鱼。
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由深圳市公安局侦办此案。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机动大队二中队根据线索,在南山爱榕路维也纳酒店将陈立洪抓获。同一天,陈立锋到蛇口派出所探听情况时落入法网。但此时,食用了莱克多巴胺的甲鱼已全部入市卖完了。
近日,南山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陈某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对涉危害食品安全分子“动刑”,这在南山尚属首次,在全市也不多见。
被告人陈某锋于2004开始在老家广东省揭阳市租用场地养殖甲鱼,为缩短养殖期,陈某锋联系罗某购买莱克多巴胺(作用类似“瘦肉精”)。为方便接收罗某寄来的莱克多巴胺,陈某锋让住在南山区的弟弟陈某洪接收货物,陈某洪收到莱克多巴胺后再交给陈某锋拿回老家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甲鱼。
2010年5月至11月,陈某锋、陈某洪共向罗某购买了20余公斤莱克多巴胺,全部添加到饲料中用于养殖甲鱼。2011年4月,公安机关将陈某锋、陈某洪抓获。至案发时,陈某锋、陈某洪已将食用了莱克多巴胺的甲鱼全部售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2002年明文规定莱克多巴胺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2002年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莱克多巴胺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国家、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者,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检察官提醒广大养殖业从业人员,切勿为一时之利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品。
法院判决:
分别判刑3年和1年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 食品产业网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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