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意见稿表明,粮食储备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以及调节粮食供求平衡等情况,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应当保持合理规模,在功能定位、品种结构、地域布局上互相衔接和补充。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下达。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怜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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