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底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记者昨日获悉,市国税局正在抓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涉及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凡经过挑选、清洗、切分、晾晒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类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1月1日前,我市对蔬菜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按照 13%的税率征收;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户将是直接受益者。同时,蔬菜流通成本降低了,市民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价菜”。(聂影,唐莉)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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