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92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
4、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到2012年3月2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以及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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