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经济发展建设所需人才,盘锦市在原有各项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的六个实施意见。
在落户条件上进一步放宽政策。在盘锦市主要城区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稳定职业并实际居住的;外商、港澳台胞在盘锦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持盘锦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的退伍军人;经人社、教育部门录用的人员,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在盘锦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在购房上给与补贴支持。盘锦市及县区财政分别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此外,盘锦市还出台了详细的创业支持政策和社会保障支持政策。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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