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谷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就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做出安排。
检查的重点有11项:即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未依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的;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的;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未埋设界桩、标识牌的;拒不接受年检机关监督检查的;不按年检机关规定的时限报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统计报表或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或矿山储量年报不准确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的。
通知强调:采矿权人因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应责令限期改正。采矿权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可以视为年检合格;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原登记发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王跃红)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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