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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惩罚赔偿额度

2024-05-02 05:34:4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94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在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下,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消费者信心重建任重道远”。今日,在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向记者介绍,她将提交一份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一步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越来越大的当下,用重典、下猛药整治已成共识。严琦说,但经过调研发现,目前食品安全方面仍存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配套法规滞后、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标粗、经费不足影响执法效果、部分企业未能落实责任、社会监督不够等问题。

为此,她建议应注重刑事手段和民事手段“双管齐下”。必须广泛发动民众参与,尤其是消费者积极维权,如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等,从法律制度上赋予维权者以利益激励,调动其维权积极性。建议畅通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等维权模式,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提高惩罚性赔偿额度,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食品安全“连坐制”应该扩大

“连坐”不能仅限于上游原辅材料生产者、中游供货商和下游产品销售者、使用者”,对于目前起到很大效果的食品安全“连坐制”,严琦认为还需改进,那就是应当“连坐”监管者、鉴定检测机构。

另外“行业连坐”、“区域连坐”必须依法进行,依照程序调查取证,对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的企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端”。

《食品安全法》还需要修改完善。严琦认为,修改内容需要明确界定初级农产品和生产加工食品(比如豆芽制发、盐渍和干制海水产品、毛茶制作等),消除管理盲区。要明确界定生产加工环节与流通环节,对自制零售、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行为厘清监管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制包子、馒头、糕点出售的卫生问题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取缔工作应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质监部门配合。

治理餐饮采购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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