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生猪市场异常波动,保证肉品市场供应,根据《江西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要求,新余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地方猪肉储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组织实施了《2011年新余市猪肉储备计划》。
《意见》规定:猪肉储备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年为一个储备期,每年储备3轮,每轮4个月,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轮换。储备猪肉只有在出现市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市内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市商务局将向市政府提出报告,才能动用和投放储备肉。
根据《意见》规定,新余市确定市科龙种猪改良有限公司为市本级猪肉储备计划的承储单位,于2011年9月29日一2012年9月30日期间代储生猪200吨。市级储备实行活体储备,费用定额补贴,每头生猪40元。
新余市商务局
2011.9.16
来源: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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