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国税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及时通过局域网、政府信息网将该项优惠政策予以发布。二是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等形式通知各大超市、乡镇集市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对政策要点进行归纳整理,区别免征和非免征范围和种类,知晓税务干部,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漏征和错免。四是加强免征管理。对纳税人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准减免税。对享受减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雨梅)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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