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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税局积极落实蔬菜免税政策

2024-05-02 06:56:1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13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太原市国税局发布消息,该局积极落实国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目前,全市共计对符合免税条件的26户蔬菜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人进行了免征税款,共计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150.86万元。2012年度,太原市蔬菜类商品预计销售额14507.83万元,预计免税额 1868.73万元。2010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市国税局通过摸底调查,把全市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纳税户及个人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超市类企业,其中包括美特好、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零售超市企业。这类企业是此次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主体企业;第二类是各类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第三类是散布在全市的超过起征点的个体蔬菜批发、零售商;第四类是批发、零售蔬菜的个人,发生交易后,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为其代开发票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多种方式的宣传,保证在第一时间把政策传递给纳税人,并对主动提出免税备案申请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户,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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