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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蔬菜上市须持“身份证”

2024-05-02 06:57:2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41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9日,记者从哈市农委获悉,今年哈市将进一步完善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解决蔬菜等农副产品“无证上市”等问题。今后,哈市进入流通环节的蔬菜须持“身份证”。

据介绍,2007年3月1日,我省开始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实行的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规定凡进入我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报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未完全实行。以哈市为例,新疆、山西、陕西、福建、海南等省、自治区的入哈农产品运销业主大部分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而山东、河北、辽宁等省的入哈农产品运销业主“两证” 的持有率较低,仅占入市蔬菜持证率的5%。

哈市农委质检处处长刘国洲表示,外埠农产品索证、索票难;地产农产品虽已规范了《产地证明》,但检测体系不完善,所以导致市场准入制度不能完全开展。为解决农副产品无证销售的质量隐患,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进入哈市销售的未持有“两证”的外埠、本地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销售,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蔬菜。今年哈市还将从市场准入制度入手,严格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扭转有证、无证一个样,带不带证照样卖的局面。另外,哈市农委还将深入产地,帮助经营者破解索证难问题,以地产农产品为突破口,解决“无证上市”问题。哈市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各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监督农产品生产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从农产品产地严把质量安全关。(刘畅)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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