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南通260户纳税人受益

2024-05-02 07:11:2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54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2日,南通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市区大型超市,落实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导超市负责人对蔬菜的销售情况进行独立核算。国家新近出台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一政策后,经测算,南通市有260户纳税人因此受益,年减免税达500余万元。专家分析,由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因此直接受益。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而此前对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通知规定享受免税的蔬菜品种目录,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除外。

据市国税局统计,南通市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不含市场内临时经营户)有260户,其中企业130户,个体工商户130户。2011年全市蔬菜流通企业蔬菜销售收入约3.85亿元,入库增值税500余万元。

南通市的大中型超市,成为优惠政策享受的主体。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过去由于超市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因素,“农超对接”这一模式受到了一定限制,这次国家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可扫清目前障碍,有效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保证市民吃上平价菜。

国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朱蓓宁)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南通260户纳税人受益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