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新政正式“上岗”。新政将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均纳入免征范围,这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那么,对消费者来说又是怎样呢?菜价会不会因此而下降?超市和蔬菜经营企业谁将受益更多?老百姓会不会买到便宜的蔬菜?
至今,新税政执行已两月有余,效果究竟如何?国家出台此项惠民新政的初衷是否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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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是最终受益者
近日,一份关于太原市国税局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最新数据 “出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太原市已对全市符合免征条件的26户蔬菜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人进行了免征,免征增值税额达150.86万元。据统计预测, 2012年,这26户企业的蔬菜类商品预计销售额达14507.83万元,预计免税额将达1868.73万元。
这部分免征的税款,将会流向蔬菜流通环节的哪个方向?终端的消费者会不会得到实惠?
“目前来看,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超市。”太原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胡晋生直言。据他介绍,一直以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都是免税的,而非自产农业产品则征税。农业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则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
据了解,太原市的蔬菜经营者95%的比例都是个体工商户即菜贩子,这个群体以河西蔬菜批发市场为代表,还包括在各个农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原来的税负是3%,本身就比较低。去年11月1日上调起征点后,他们中的95%以上都不用缴税了。以河西批发市场为例,一年下来可能产生40万元左右的增值税,从去年开始全部免缴。
“原来征得税就不多,现在流通环节又实行了增值税免征。因此,对于这部分经营者,他们的受益很有限。”胡处长介绍,各大超市、生鲜店和某些便利店是市场经营蔬菜的第二主体,也是此次新税政最大的受益者。但是新税政实施以后能节省不少税收成本,从长远来看,消费者是最终的受益者。
超市和配送企业均受益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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