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工商部门依法对雁城一个体户所销售的假冒“五粮液”酒进行没收,并处以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资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当事人罗某处以每瓶950元的价格购得五粮液白酒18件和五粮液1618白酒2件,共计120瓶。在消费中感觉该批五粮液有问题,随即送到资阳市五粮液旗舰专卖店用扫描仪进行扫描,发现不能显示其防伪标志,疑为假酒,便将剩下的88瓶“五粮液”进行封存,并与当事人罗某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遂向雁江区公安分局建设北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管理职责要求通报给雁江区工商局调查处理。
当日,雁江区工商局雁城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核查及相关证据收集,并依对该批“五粮液”酒依法进行暂扣待检。后经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批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证号160922号和1207092号(五粮液)的产品”。
雁江区工商局遂依法对当事人罗某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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