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遏制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发建设项目,切实保护好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农业部继去年组织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渔政执法行动后,今年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决定于3月~9月在全国国家级、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渔政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检查启动仪式于3月3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和江苏省镇江市两地同步举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居礼、肖放,黄渤海区渔政局副书记罗汉亚,东海区渔政局副局长宋志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李长义、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副巡视员林建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锡财、大连旅顺区人民政府和江苏镇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仪式,天津、河北、山东、大连和沿长江各省(市)渔政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及渔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结束后,渔政执法人员对涉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涉镇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一直以来,农业部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已达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近60个,有效保护了40多种濒危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环境。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全国范围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存在着非法建设项目,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物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开展渔政执法行动,有利于加强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规范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机制,行动重要,责任重大。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能和涉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环保、水利、林业、航道、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深入研究分析非法开发建设项目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及具体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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