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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强化剂等 纳入调整之列

2024-05-02 08:48:1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87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明年施行

婴幼儿食品强化剂等

纳入调整之列

新华社报道:卫生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专家称,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据参与标准制订的专家介绍,现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此次修订对原标准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来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新标准规范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食品类别说明。由于过多摄入食盐会增加高血压等慢性病患病风险,食盐在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已被列为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同时食用盐中碘的使用另有标准规定,所以新标准在强化载体中删除了食盐;新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注重与我国新的乳品标准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标准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此次修订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分析了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

食品营养强化,即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对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纠正或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等相关疾病。这是国际上提倡的改善居民营养状况的重要方法之一。

来源:长江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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