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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慎用禁用食品大揭秘

2024-05-19 13:2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7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需要我们格外留意。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秘校园食堂中常见的慎用禁用食品,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

常见慎用食品

01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02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03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04

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05

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06

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禁用食品

01

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02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三文鱼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03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04

不得外购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05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06

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07

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08

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09

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

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校园食堂慎用禁用食品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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